我国多数城市长期以来参照1988年颁布《停车设施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机动车的增长,其中建筑分类已不能科学表述停车需求的特点。因此对建筑物进行重新分类是非常必要的。
从有利于准确细分停车特点的角度,建筑物分类应达到以下要求;
1.区分建筑物类型差异
不同类型建筑物的交通产生和吸引特点不同,所产生的停车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商业类建筑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吸引源,停车需求大;住宅类建筑则是城市交通的主要产生源,不论是中心区还是中心外围区,停车者对停车安全的要求很高,配建的立体停车设备应尽量满足住宅用户的停车需求;办公楼建筑停车需求的弹性较大等等。应根据这些差异确定相应的配建标准;餐饮娱乐、宾馆、医院等建筑类型的停车需求差异在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时也应该予以体现。
2.区分停车需求强度差异
相同类型建筑物如其规模、功能和所在区域不同,所生产的交通量强度、交通出行方式不同,单位建筑面积的停车需求强度也有所差异。因此对于同一类型建筑物的停车设备配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停车需求强度差异进一步细分、归类。
3.区分体现停车行为特性差异
建筑物的分类体现使用者停车行为的差异,主要包括停车目的、平均停放时间、停车步行距离、高峰停车指数、泊位利用率泊位周转率等差异。如住宅类建筑停车时间长,泊位周转率低;商业类建筑物停车多数较注重停车步行距离;宾馆酒店等建筑物,停车时间较长,对车辆的安全性等要求较高;餐饮、娱乐建筑有停车时间短、泊位周转率高、停车时间集中的特点;医院、文体等建筑物停车使用者的行为也具有其固定的停车行为特征。所以,可根据这些特征来分区分布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建筑物停车分类还应考虑停车特征的差异,尽量将停车特性相似的建筑归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