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车位牵涉到到的问题比较多,到现在为止,相应的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有房地管理部门、货物的价格部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总和业主以及人防管理部门等等。车位的租钱定价、收费管理等问题,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寓居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货物的价格部门相关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各区县货物的价格部门颁布无上限价,限价之内的具体价钱,由车位的全部人、研发商还是总和业主表决。这个之外,还有人防办管理部门也参加到一点地下车位产权确实认问题中。
据获悉,从产权人角度分,车位可以分为人防部门全部、研发商全部、总和业主全部、购房者私人全部。从所处位置分,可以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从产权人分,第1种车位是归属地仆人防工程,其产权全部人为人防管理部门,运用权归研发商全部,研发商不能将其瓜分卖出。第二种车位属研发商全部,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小没有分担费用、车位具备独立的用地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小和建造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小的,研发商有权对外租赁、卖出。就是说,在小区业主所有入住往后,研发商由于领有小区车位而变成了小区的业主之一,可以将车位对外租赁打理还是卖出。
但依据有关规定,地下车位的业主在小区业主大会上没有投票权。第三种车位是归属小业主全部的,即业主在购买屋宇时购买了车位,业主可以自用也可以对外租赁投资。从所处位置分,可以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据房地资源局相关人士绍介说,有点小区内道路旁临时划出来的“白线车位”,只是将小区的公共部位临时用作停车用场,这种非严明意义上的车位,其得到好处归总和业主全部,记入维修基金。